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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山县法院的民事速裁方式

2003-2008年,克山县法院适用速裁方式共审结民事案件2 432件,其中以调解、撤诉的方式结案2 310件,调撤率为95%,平均审限仅1.7天,实现了零上诉、零更改、零信访,赢得社会各界的认可和好评。他们的主要做法是:(1)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办案人员“以劝压调、以拖压调、以判压调、以诱压调”;坚持合法原则,严格按照民诉法规定的调解程序进行调解,依法审查调解协议的内容;坚持事实清楚、分清是非的原则,不搞“和稀泥”式调解,注重加强调解中的举证、质证、认证、说理,保证调解的成功率和调解质量。(2)合理界定案件范围。该院明确规定适用速裁方式审理案件的范围,即当事人双方到庭请求即时解决纠纷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扶养无争议的离婚案件,当事人争议不大的赡养、抚养、扶养案件,事实清楚、标的额在3万元以下的债务案件,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适用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立案庭经审查认为可以适用速裁程序处理的其他类型案件。(3)着力提高审判效率。该院在诉讼程序中突出“五快”:分流快,立案庭对符合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即时分流到相关业务部门:送达快,不采用一般的传票送达方式,直接用电话方式传唤,告之庭前调解的时间、举证责任和要求,被告放弃答辩的当庭审理;调解快,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要求解决纠纷且被告放弃答辩的,即时进行调解;裁决快,法律文书一律采用格式化文书,并当庭送达;履行快,由于工作细致,一些以调解方式结案的速裁案件当天便可履行,3日内不能履行的则转入执行程序。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