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县法院重视校园伤害案件
东宁县法院对2006-2008年审理的校园伤害案件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校园伤害案件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数量较多而且呈上升趋势。2006-2008年第一季度,该院共受理校园伤害案件50件,占同期刑事和民事受案总数的7.3%。其中,2006年受理刑事案件16件、民事案件2件,分别占同类案件总数的8%和0.4%;2007年受理刑事案件18件、民事案件5件,分别占同类案件总数的7.4%和1%;2008年第一季度受理刑事案件4件、民事案件5件,分别占同类案件总数的18%和10%。二是受害人年龄主要集中在10~16周岁。在50起校园伤害案件的68名受害人中,受害人为在校生的有65人,占受害人总数的95.6%,其中年龄在10~16周岁的在校生有55人,占受害人总数的80.9%。三是引发案件的原因较为复杂。在50起校园伤害案件中,因本校学生相互侵害的有25件;发生交通事故、溺水等意外事件的有17件;因学校管理漏洞引发伤害案件的有3件;因教师体罚学生引发伤害案件的有1件;其他情形4件。四是危害后果较为严重。校园伤害案件的受害人绝大多数为未成年在校学生,由于其年龄相对较小,心智发育尚不健全,处于学习成长的关键时期,发生伤害事件后,不但影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有的还可能造成生理或心理上的创伤。有的案件涉及众多学生,甚至涉及学校及教师参与诉讼,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校园伤害案件增多的原因主要是:一些学校偏重教学,忽视管理,校园安全保卫措施落实不到位,对教学设施没能及时维修更换,存在安全隐患;一些学校和家长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重视不够,致使学生警惕性不高,自我保护意识较差;一些学生自身缺乏健康的道德观念,存在自私、任性、自卑、报复心强等不良心理,往往因一时冲动,引发争斗事件;有些学校在组织大型活动时,对可能发生的危险隐患考虑不周,缺乏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有的学校片面强调学生的学习成绩,忽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导致有些成绩差的孩子自暴自弃,过早接触社会,染上不良习气。该院提出了预防校园伤害案件的建议: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和安全知识教育;加强校园安全立法;应组织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