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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中院的预防腐败制度建设

完善查案、听庭、回访度。抓住案前、案中、案后监督链条,实行重点环节、重点案件监督与全程监督、全面监督相结合,对审判活动中发现的不当现象,随时进行督促整改。对审判、执行工作中的拍卖、评估、鉴定以及司法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大宗物品采购、人员招录、聘用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均全程参与。落实评查监督办案制度。由纪检员、案件评查员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案件评查组,随机抽查各类案件,对照办案规定,逐项检查有关案件在立案、庭审、实体裁判、执行等程序以及适用法律、法律文书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写出检查评语,征求当事人对案件或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实行随案发送监督卡制度。在受理各类案件时,向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送廉政监督卡,告知其可以举报的事项、举报方法和监督电话、廉政信箱;同时,实行举报奖励政策,对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金。实行纪检谈话制度。对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有违反有关党纪、政纪、审判工作纪律和法官行为规范及其他禁止性规定行为,但尚未达到受党纪或政纪处分程度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其进行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或诫勉谈话,被谈话人就谈话的问题写出书面检查。实行违纪先行调离岗位制度。经调查核实有《法官法》规定的13种禁止行为后,在立案调查的同时,将行为人调离审判、执行岗位,由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审查处理。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