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中院对招商引资的司法保障
切实遵循非歧视待遇原则,依法妥善调处各类纠纷,保护外商以及外地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审理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涉诉案件,防止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等行为,为上项目的企业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依法处理区域内中省直企业改制和改造过程中引发的纠纷,妥善处理法律规定不明确的问题,为企业做强做大提供法律服务。依法审理金融纠纷案件,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制裁违约失信行为,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妥善处理项目建设中的热点和敏感问题,依法维护项目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对于经济状况出现危机,但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项目投资人及重点建设项目及关系财政收入、人民群众生活的重要行业和企业,采取“休养生息、放水养鱼”等执行措施,让广大的投资商、经贸商、开发商、生产商等经济建设者拥有安全的发展空间。通过定期走访、提供法律咨询等,帮助项目建设企业堵塞法律上的漏洞。开通确保项目建设诉讼便捷的绿色通道,做到立案、排期、收费在立案窗口及时办理,发放诉讼指南,公示收费标准、工作流程,利用电子显示屏公告开庭事宜。全程开展释法解疑工作。以“为项目建设工作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活动”为载体,在全市法院开展争创“文明法院”、争做“文明法官”活动。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