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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辉法庭的调解协调工作机制

为及时化解矛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黑河市爱辉区法院爱辉法庭与爱辉镇司法所密切合作,建立了调解协调工作机制。(1)建立调解工作联络员制度。每个村屯确定1名联络员,了解第一手情况,及时反馈纠纷调解信息,配合法官做好民事调解工作。(2)建立重大事项通报制度。村屯一旦发生无法处理又可能激化和扩大矛盾的纠纷,法庭派员与司法助理员一同前往处理。(3)实行指导调解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定期召开一次由法庭庭长、乡镇书记(场长)、乡长以及司法助理员、联络员参加的座谈会,通过面对面交换意见的方式,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矛盾纠纷调解方法。(4)推行调解与诉讼衔接制度。对不履行调解协议而诉至法院的,立即予以立案,及时解决问题。(5)建立司法建议反馈制度。通过司法建议,反馈在调解案件中发现的问题,促进调解案件的正确处理和解决。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