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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工作

全年受理各类移送审查起诉和不起诉案件23 255件34 562人,提起公诉20 648件30 097人。其中,杀人、爆炸、放火、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刑事犯罪,提起公诉2 769件4 111人;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提起公诉5 269件7 985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提起公诉416件711人。撤回起诉6件16人,不起诉373人。(1)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全省影响重大的涉黑涉恶案件进行全程监控。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成功将“钱氏兄弟”等25人涉黑专案提起公诉,使为非作恶达12年之久的犯罪集团受到法律的惩处;绥化市人民检察院抽调骨干组成公诉团,顺利办结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陆氏兄弟”涉黑专案,101名被告人均获有罪判决。依法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侵犯知识产权等发案频率高、社会危害大的经济犯罪活动,全年提起公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437件753人。(2)实行完善无罪、撤回起诉、不起诉、抗诉、法院改变定性或未认定指控罪名等五类重点案件质量预警机制,进行动态跟踪和实时监控,确保全省公诉案件的质量,案件质量在全国名列前茅。全省职务犯罪无罪判决继续保持零纪录,职务犯罪不起诉14人,不起诉率0.80%,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强化诉讼监督职能,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严把审查关,绝对不起诉25人,存疑不起诉17人,其中防止错误起诉一批大案要案,保证办案质量和效果。加大追诉工作力度,公诉部门牢牢把握“另案处理”、“在逃人员”、“未移送起诉的其他涉案人员”、“对案件起因有过错的被害人员”四条线索,紧紧盯住容易出现漏罪、漏犯的重点案件,不断加大对漏罪、漏犯和以罚代刑案件的监督力度,纠正漏起诉177件639人。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审查案卷材料等途径发现刑讯逼供等侦查违法线索,书面纠正侦查活动447件,已纠正424件,采纳意见率94.85%。全省各级院共列席审判委员会讨论公诉案件1 799件,各地积极提出监督意见,及时向院领导汇报,与相关部门研究案件的证据情况,及时与法院沟通协调,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刑事抗诉案件129件,法院审结抗诉案件79件,改判39件,发回重审26件;采纳抗诉意见率82.28%。(4)提升公诉工作规范化水平,对全省2007年不起诉案件295人、无罪案件21人进行逐案阅卷复查。对于无罪案件,逐案形成案件审查报告和评析意见,通报全省。针对不起诉复查中发现的实体、程序、业务基础建设方面的问题,逐一列表反馈给分市院,并责令整改。 (刘长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