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进乡村活动
2007-2008年,黑龙江省坚持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为重点,以“法律大集”、“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为载体,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法律进乡村工作机构基本建立。全省15个市地、系统普遍建立健全县(市)、乡镇工作机构,实现了法律进乡村组织、责任、人员、内容“四落实”。法律进乡村工作载体不断丰富。全省有32个部门、行业、系统参与“法律大集”活动,共组织开展70余个主题宣传活动,覆盖全省114个县(市、区)和900个乡镇,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制文艺演出活动达1 200余场次,全省近400万农民接受了法制宣传教育。通过重新制定创建标准,对达标单位实施综合考评,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全省有187个村被命名为省级民主法治村,31个村被命名为国家级民主法治村。农村普法工作扎实开展。通过在农村每15户选出的1名“法律明白人”,以乡镇司法所、农村法律服务所为依托,全省开展法律咨询4 000余次,解答农民法律问题2万余个,全省65%以上的村利用广播节目进行法制宣传教育,40%的行政村建立了法律图书角。重点人员法律培训进一步深化,建立了县、乡、村三级重点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通过集中辅导、法律问答等形式,共培训乡(镇)干部、农村“两委”干部、乡村教师近8 000余人,农村普法骨干队伍基本建立。 (赵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