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洪平获彩票大奖后诈骗犯罪
马洪平(男,1951年2月生)先后于2003年10月和2004年6月两次获双色球彩票500万元大奖,扣除税款实获800万元,此款除日常开销、200万元在北京购得1处住宅外,其余均用于购买彩票。当所获奖金用光后,他便开始诈骗他人钱财继续购买彩票。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一审查明,马洪平自2006年4月至2007年7月期间,共诈骗人民币106.65万元(其中,诈骗刘秀品6万元、李淑芳3万元,诈骗万志刚48.15万元、骆美兴24.8万元、陈宝花10.7万元、郭福林11万元,诈骗富小军3万元),赃款大部分用于购买彩票。2007年9月17日,马洪平被抓捕归案。马洪平家属已代为返还赃款人民币50万元,并按比例返还被害人刘秀品28 130元、李淑芳14 065元、万志刚225 738元、陈宝花50 164元、骆美兴116 268元、郭福林51 570元、富小军14 065元。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洪平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因其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而具有立功情节,故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当庭表示愿意积极返赃,其家属已代为返还赃款人民币50万元,且与7名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均自愿放弃被诈骗的余款,根据被告人的悔罪表示,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马洪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判决宣布后,马洪平服判未上诉。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