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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调整和权益保障

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契机,加强劳动关系利益协调机制、纠纷调处机制和监察执法机制建设,努力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1)集中力量专项推进,全面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按照国务院的工作部署,省政府成立全省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工作领导小组,省解欠办从省直各有关部门抽调32名精干人员,集中办公,指导全省全力开展解欠工作。各地解欠机构抽调3 000余名业务人员组成500余个审核组,对企业逐户进行认真核实认定工作,摸清了拖欠情况的底数。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32.22亿元和中央财政30亿元借款的支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集中精力实施专项推进。截至12月25日,全省已提前完成解欠工作的申报审批任务,共偿还拖欠工资130.26亿元,涉及企业12 202户、职工204.85万人。(2)深入贯彻《劳动合同法》,稳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建设。省、市、县三级普遍建立由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企联组成的三方协调机制,大力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积极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以贯彻《劳动合同法》为契机,清理有关法规政策,制定相关配套文件,以建筑业、餐饮业为重点行业,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单位,以农民工为重点人群,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有效提高了劳动合同签订率。截至年底,全省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4%,同比提高3个百分点。(3)加大企业工资调控力度,落实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充分考虑物价上涨给百姓生活带来的压力,经过认真测算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全省平均水平提高到509元,比原标准增加46元,增长近10%。积极履行企业工资调控职能,建立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指导市县及时发布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初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宏观调控的新办法。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最低工资制度有效落实的同时,指导各地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开展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调研。(4)建立并完善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组织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积极推进全省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建设,对用人单位实施动态监管;按照诚信龙江建设的总体要求,开展劳动保障诚信登记评价工作,不断提高企业守法意识。全年全省共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为32.9万名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为3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4 835.55万元;督促3 046户用人单位为13.45万名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9 812.6万元。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强化劳动争议处理,完善劳动争议各项制度和程序,仲裁质量进一步提高。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强化矛盾排查和纠纷化解,涉劳信访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 (贾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