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服务
加强价格法制工作,完成《黑龙江省价格监测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条例》的修改和调研工作,修订《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工程收费管理办法》、《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目录》、《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各地陆续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得到创新发展,全省各高校通过校园互联网公示所有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实现价格服务与监管的结合,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按照“隆重、热烈、简朴、适度”的原则,各地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价格法》实施1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的价格法律意识和学法守法用法氛围。优化农产品调查样本和品种,提高调查质量,积极开展粮食和副食品成本应急调查,成本调查服务决策的作用进一步发挥。成本监审工作稳步推进,全年对城市供水、农业用水、污水处理、收费公路等15个项目开展成本监审153项次,共核减不合理成本7.98亿元。价格鉴定认证工作扎实开展,全年完成价格鉴定认证业务总量35 484件、标的金额11.14亿元。加强价格信息发布,实现110种生活必需品和农资价格网络上报发布。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一批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调研报告,其中荣获省委优秀调研成果奖1项,荣获中国价格协会优秀价格调研文章奖5项。 (宋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