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
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共对1 653名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规行为金额132.7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62.4亿元、损失浪费金额1 424万元;有23名领导人员和其他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移交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在审计内容上,全省各级审计机关把审计监督的着力点放在经济决策、重点支出、社会保障资金、国有资产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的决策程序与效果等方面,把促进提高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审计方式方法上,各级审计机关实行全厅、全局共同参与经济责任审计,将经济责任审计同预算执行审计、专项资金审计、效益审计等有机结合,采取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的方式,以资金流为主线,以信息流和业务流为补充,实现成果共享;在审计规范化上,各级审计机关认真按照审计署6号令规定实施审计,有的市、县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出台党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制定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办法,规范经济责任审计执法行为,有效地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的提高。此外,省厅与省农委及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沟通协调,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对259个行政村的325名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在审计中揭示国家拨人资金和资产管理、财务收支、村级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提出审计建议,依据有关法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处理。通过审计,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收支和资产管理,增强了村级经济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孙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