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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

省委、省政府领导就安全生产工作做出87次重要批示,省委常委会3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省政府召开4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省政府制定下发3个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政府规章,组织4次由厅级领导带队和1次由省级领导带队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活动。省财政下拨2 300万元专款用于19项省级备案重大隐患的治理补助,安排1 000万元为107个县(市、区)安全监管局配备了执法监察车辆。各市(地)、县(市、区)也把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作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措施。大庆市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分解成4个系列加以落实,将“一票否决”的要求具体化、制度化。牡丹江市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办法》,促进了市、县(市、区)、乡(镇)包保责任制落实。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2008年实施行政处罚5 399起,同比增长29.8%;经济处罚金额2 824.62万元,同比增长13.9%;责令停产停业650起;暂扣和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16个,同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方 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