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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管理与划界

全省展开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制发《黑龙江省二次土地调查农村部分技术补充规定》、《黑龙江省城镇土地调查实施细则》、《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权属调查实施方案》等10余个规范性文件。全年省级落实第二次土地调查经费1.5亿元,市、县落实第二次土地调查调查经费1.7亿元。完成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46.8万平方公里,占应调查面积的99%;完成农村土地权属外业调查46.1万平方公里,占应完成面积的97.5%。完成城镇地籍调查45个市(区、县),占应完成的30.8%。截至2008年底,全省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3 683 684本,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10 722本,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158 847本。到2008年底,共计登记注册土地登记代理机构32家,注册土地登记代理人员155名,各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共代理土地登记8 000余宗。向全省国土资源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的通知》和《黑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群体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代省政府起草下发《关于做好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确保春耕生产顺利进行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切实做好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的通知》,为全省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奠定了坚定政策和制度保障;完成18起省政府和厅领导交办的重大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完成了3家中省直单位和驻全农副业基地的土地划界、落界、确权发证工作,共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3本;依法履行12起行政复议和5起行政诉讼案件的涉案应诉工作。 (孙 恒 李恒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