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法制建设
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出台实施《黑龙江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处理办法》、《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提报《黑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立法项目,《土地管理条例》、《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被列入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对《防沙治沙条例》、《矿山安全法》等30件法律、法规的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对厅发10份规范性文件按规定向省政府进行备案。对1996年原地矿厅成立及2000年国土资源厅成立至2008年的国土资源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保留116项,修改6项,拟新制定23项,停止执行28项。深化普法,增强能力。印发《关于印发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法律广场”、“法律大集”活动宣传方案的通知》;编辑出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汇编(续篇)》,收录了2007年6月至2008年6月国家、省及有国土资源厅出台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强化行政许可工作。将43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向全社会进行公布。截至年底,政务中心共受理各类行政许可(审批)事项918项,强化问责,规范执法。制定《2008年工作责任目标管理方案》,对全省10个市和2个派驻机构的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组织完成厅机关及农垦、森工两派驻机构机关100余人的换发新版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的换证前考试及个人照片信息采集工作。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组建裁决办公室并建章立制。全年共接待来人申请咨询700余人次,依法受理21批申请,依法告知15批,依法审理6批。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全年共接待行政复议申请(咨询)人共35人次,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件,审结3件,终止审理1件。首次受理七台河市鑫泉煤矿诉省国土资源厅行政赔偿一案。依据《国家赔偿法》及省政府的相关规定,依法向申请人作出了不予受理行政赔偿的决定。 (孙 恒 李恒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