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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规划管理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顺利开展第二轮《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黑龙江省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全省成矿区带矿产资源规划》经国家批准及时发布实施。以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为龙头,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市县级规划相配套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基本形成。进一步加强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充分发挥总体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对提交会审的新增设探矿权和采矿权申请全部进行规划审查。 (孙 恒 李恒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