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管理
起草《黑龙江省农田水利条例》、《黑龙江省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使用办法》,修订《黑龙江省用水定额》。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制度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开展了以河道采沙管理、涉河工程建设、入河排污口等专项行动为重点的水利综合执法,依法查处水事违法事件,维护了良好的水事秩序。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全年征收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等近7.3亿元,为历史最高水平。协调省物价、财政部门按《决定》要求出台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具体办法,水资源费征收额度将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一倍。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庆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通过国家审查验收,哈尔滨市被水利部批准为第3批国家级试点城市。加强湿地保护,分别向扎龙湿地和连环湖湿地各补水1亿立方米。 (赵书春 李 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