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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制度改革

2008年6月,省政府主管领导带队,实地考察福建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验。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齐齐哈尔、佳木斯及克东、汤原、桦南等市、县,相应出台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文件,克东、汤原2县基本完成了集体林权改革任务。全省已有5个县(市、区)和省农垦总局3个农场确认流转面积21 866公顷,完成资产评估面积10 933公顷。农垦绿色草原牧场、宁安市、爱辉区已拍卖转让1 466公顷,收益流转资金2 388万元。组织开展集体林资源调查。摸清集体林资源底数和林权管理现状,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制定林业可持续发展相关政策奠定基础。 (崔祥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