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安全监察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紧密围绕国家总局提出的“隐患治理年”工作主题,抓住重点,有序地实施“点、线、面”相结合的工作格局,监察执法工作向“求严、求细、求实”发展,各项工作全面推进。(1)“三项监察”不断深入,有效控制了事故总量。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严肃兑现“三项监察”计划。配合国务院“百日督查”煤矿第二督查组开展专项督查。抓重点,查要害,下真功,使实劲,省局和分局监察执法工作有条不紊地展开。全年两级煤监机构共监察矿井2 968个矿次,查处各类事故隐患16 358条,实际完成隐患整改16 174条;对地方政府进行煤矿隐患整改挂牌督办的专项督查,两级煤监机构查处的隐患整改率为98.8%,使全省煤矿事故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创造了1994年实行煤矿安全统一管理以来的最高水平。(2)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推动了监察执法工作创新。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坚持把解决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贯穿始终,从更高的层次思考监察工作,寻求破解难题的方法和途径;坚持更新思维、工作创新,改进监察的方式方法,提高了执法效能。黑龙江省煤矿安监局通过召开“事故分析会”和“监察执法工作座谈会”,开展了“优秀执法文书评比”和讲评活动,研究推广有效的监察经验,开展了多层次、多角度的解剖监察;与地方行管和监管部门沟通信息,通报问题,互相协作,合力攻坚。及时分析煤矿动态,锁定重大隐患,及时跟踪问效。(3)以严格执法促整治,在“两个攻坚战”中发挥作用。认真贯彻全国瓦斯治理现场会议精神,坚持把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矿井作为监察执法的重点,强化重点监察和专项监察,通过执法促整治。严查矿井“一通三防”,坚持用系统审查带动瓦斯综合治理,推动了瓦斯抽采利用工作。黑龙江省国有重点矿井138处,其中高瓦斯矿井28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6处,已全部安装了地面固定瓦斯抽放系统。乡镇煤矿中的高瓦斯矿井也都装备了移动瓦斯抽放设备。组织煤矿设备安全专项监察,严查井下设备过期、失效和失爆现象。把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融入到“三项监察”中,采取“回头看”等多种方式,对发现和查处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跟踪问效,督促落实“两个主体责任”。把严格执法与贯彻落实“两个指导意见”相结合,进行专题监察,督促煤矿企业科学合理地核定矿井生产能力,合理安排矿井生产计划,落实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劳动定员管理、入井人员考核制度、重大隐患排查、报告等制度,严惩“三违”现象,严防“三超”组织生产。监察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落实重大隐患分级负责、管理监控、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制度;完善应急预案,使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把严格执法与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相结合,实行联合执法,对公告关闭的矿井实行对位监察,及时暂扣和吊销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证照,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行为。全年共调查处理煤矿一般事故55起,全部结案,结案率为百分之百。(4)坚持“源头把关”,行政许可工作更加规范。进一步规范了证书的变更、延期、暂扣、吊销等工作,推行政务大厅集中受理行政许可,增强了透明度;实行受理审批分开,体现了公平公正;集体研究,及时审批,方便了煤矿企业。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实现了微机化管理。完善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15处煤矿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进行了审查,对16处合格的矿井安全设施进行了竣工验收。严把从业人员安全准入门槛,做好安全培训和从业资格认证工作。运用每年进行的复训,淘汰800多名不符合条件的安全管理人员。在国有重点煤矿推行了员工安全“必知必会”目标考核责任制,将安全培训的触角延伸到班前和井下工作面。加强动态管理,推进安全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全省二级培训机构2家,三级培训机构20家,四级培训机构88家,有10家申报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形成了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优势互补的安全培训网络。全年培训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操作人员22 694人;复训11 453人。有51 708名从业人员取得了安全上岗证。暂扣安全资格证201个,吊销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83个,变更安全资格证书807个。 (曲毓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