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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2008年,全省13个地市、64个县(市)均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先后出台《黑龙江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黑龙江省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考核办法》,完善全省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国家补助廉租住房资金10.99亿元,省级财政支持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0.5亿元,全省累计落实保障资金19.2亿元;全省共有280 734户家庭享受廉租房保障,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276 989户保障任务。全省完成经济适用住房投资53.44亿元,竣工面积达到276.5万平方米。完成棚户区改造面积838.3万平方米。全省城镇人均住房面积达到23.95平方米,比上年增长0.65平方米。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547.45亿元,缴存余额365.85亿元,贷款总额194.14亿元,贷款余额112.98亿元。 (王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