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 况
2008年,黑龙江省在全国率先成立环境保护厅。全省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同比分别下降2.42%、1.75%;松花江出境水质达到Ⅲ类指标比例为61.7%,同比提高7.5个百分点;抽查排污企业超标率由年初的43.9%下降到27.5%。良好的环境质量成为服务发展的优势,成为黑龙江的重要品牌,有力地保障了地方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环境监测数据表明:在水环境质量方面,全省河流水质总体变化不大,基本持平,2001年以来,Ⅰ~Ⅲ类水质比例升高8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比例无变化;松花江干流以Ⅳ水质为主,高锰酸盐指数浓度低于2007年,同比降低0.55mg/L;松花江入境(吉林来水)断面肇源达标率63.5%,出境同江断面水质(入黑龙江)断面达标率为55.8%,比2007年增长11.6个百分点;镜泊湖水质为Ⅳ类,总体趋于好转;兴凯湖水质为Ⅱ类;全省13个省辖城市饮用水源地达标率均为100%。在城市空气质量方面,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具有典型的煤烟型污染特征,颗粒物是影响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采暖期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劣于非采暖期;与上年相比,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降低5.2%,二氧化氮年均浓度降低11.1%;全省城市平均优良天数逐步增加,优良天数比例为91.4%,同比提高1个百分点;降水年均PH值为6.63~7.85,各城市均无酸雨出现。在声环境质量方面,13个省辖城市环境噪声的等效声级范围在49.2dB(A)~55.7dB(A)之间,全省年均等效声级为53.9dB(A),处于较高水平。在生态环境质量方面,总体评价为良,生态环境状况为优的县(市)有22个、为良的有34个、一般的有20个。 (刘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