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
省政府与各地市政府签订松花江治污目标责任状,对2008年未按计划完成任务的哈尔滨、佳木斯等7个地市首次启用“区域限批”政策,暂缓审批新增水污染物的项目;对黑河、双鸭山和大唐、国电公司未按计划建设脱硫工程的电厂,实施行政督察。环境保护厅两次联合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监察厅,赴各地督察规划项目、减排项目、国家和省挂牌督办企业落实整改措施。黑龙江省116个列入规划内的项目,除10个因调整外,全部开工建设,开工率达100%,完成省政府年度目标。哈尔滨高科大豆食品有限公司污水治理、大庆东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等53个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建成投运率达46.5%。中央到位资金12.2亿元,到位率43%;地方配套资金到位30亿元,到位率为60%。抓住国家扩大内需的机会,积极争取国家对松花江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筛选上报159亿元的规划增补追加项目。省财政对24个工业治理项目下达“以奖代补”资金5 186万元。 (刘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