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源建设
2008年,黑龙江省财政部门围绕促进财政增收,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工作,支持地方发展经济。大力推进财源大项目和园区建设。省本级财政投入资金4亿元,重点推进100个大项目和100个重点项目建设。统筹各类财政资金6.8亿元,对99个产业类财源项目和25个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全年共有10个项目竣工投产,24个项目开工建设;25个开发区已累计完成投资41.6亿元,引入企业493户。继续深入开展财源示范工作。省本级财政投入资金2.8亿元,支持齐齐哈尔装备制造配套产业等9个财源示范点建设。通过政策扶持和资金引导,推进牡丹江等6个财源建设示范市县工作,收到了企业发展、财政增收的实际效果。6个示范市县2008年实现财政总收入65.4亿元,比开展示范工作前的2006年增加28.6亿元。充分发挥财源建设政策激励效应。认真落实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通过兑现优惠政策直接增加县(市)财力9.7亿元,激发了县(市)政府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积极实施扩充资本金和风险代偿补贴政策,调动全省政策性担保机构支持经济发展的积极性,累计为3 000余户企业提供贷款担保160亿元,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资金紧张状况。积极落实国家促进边贸发展新政策,提前垫付资金7 600万元,支持边贸企业能力建设,促进了边境地区经济贸易发展。经过努力,2008年,黑龙江省市县财政总收入再上新台阶,市级增长30.2%,比上年提高10.8个百分点;县级增长30%,比上年提高6.9个百分点,均创历史新高。财政总收入亿元以上县(市)已达50个,比上年增加9个,5亿元以上县(市)12个,比上年增加3个,分别占全省县(市)总数的75.8%和18.2%,在绥芬河市收入超10亿元的基础上,又有肇东市和肇州县跨入10亿元行列。 (衣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