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持社会事业发展
2008年,黑龙江省财政部门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十项民生工程”建设要求,坚持公共财政的基本方向,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推动各项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大力推动教育优先发展。全省实现教育支出256.5亿元,增长28.4%。从秋季学期起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和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将农村学生全部纳入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推进农村中小学和接收企办校危房改造和布局调整;落实高教强省建设规划,提高了省属高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落实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财政奖补机制,基本完成了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工作。大力推动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省级财政拨付资金4.1亿元,对市(地)和县级市开展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给予补助,支持县(市)和财政困难市(地)疾病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人民医院改善医疗设备条件,加强公共应急体系建设,妥善处置婴幼儿奶粉事件;各级财政拨付资金9.6亿元,将全省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70元,全省参合农民达到1 351.2万人,农民参合率达到95.5%。大力推动社保体系建设。认真贯彻养老保险补助政策,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和困难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将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拨付资金1.6亿元,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城市增加到7个,参保居民达到227万人;拨付资金3.8亿元,支持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192元/月和900元/年,财政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每人95元/月和564元/年,惠及城乡低保对象242.6万人;拨付资金8.9亿元,对城乡低收入群众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和冬季取暖补助,惠及全省377.6万名困难群众和149.7万户困难家庭;将集中和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年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2 400元和1 800元,并投入资金1 500万元改造农村敬老院,提高了集中供养率。省级财政拨付就业补助资金22亿元,促进了岗位培训、公益性岗位开发等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大力推动科技文化等事业发展。全省科技支出完成20.1亿元,增长24.9%,重点支持科技攻关、国际科技合作、科研院所改善科研条件,促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全省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完成24亿元,增长17.8%,支持全省8个博物馆和纪念馆向社会免费开放、公益性文化场馆维修改造和省直文艺表演团体开展艺术创作和送文化下乡活动。丰富了城乡群众文化生活;支持第24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场馆建设,完成354个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 (衣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