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改革
2008年,黑龙江省各级财政部门围绕深化财政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加大推进力度,切实提高财政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省对下财政管理体制。制定《省内跨市县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办法》,规范总部所在地与分支机构所在市县利益关系;认真开展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和边境贸易发展扶持政策研究,提出转移支付构想;加大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2008年转移支付规模达到73.8亿元,比上年增加13.9亿元。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大中修试点单位扩大到580个,制定《省直机关通用办公设备配备标准(试行)》和《黑龙江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省直各预算单位对部门预算的认识逐步提高,部门预算编制进一步规范。市县部门预算改革也从点到面有序推开。深入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对新上划的省级预算单位完成集中支付改革,纳入改革的省直预算单位已达到1 966家,在哈省直预算单位全部纳入公务卡改革范围,哈尔滨等6个市本级启动了试点工作;市县全面完成国库集中支付转轨和财政统发工资人员指纹采集工作。扎实启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工作。制定实施《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和《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建立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基本框架,共收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7 917万元。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制度。组织开展全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推进财政投资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工作。2008年全省政府采购额实现97.1亿元,节约资金7.9亿元,平均节支率为7.6%。 (衣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