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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收入

2008年,省国税系统共组织税收收入808.1亿元,比上年增收137.4亿元,增长20.5%。其中:国内增值税完成519.1亿元,比上年增收94亿元,增长22.1%;国内消费税完成39.8亿元,比上年增收1.6亿元,增长4.3%;企业所得税完成219.4亿元,比上年增收43亿元,增长24.4%;车辆购置税完成19.8亿元,比上年增收3.6亿元,增长22.3%;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完成10亿元,比上年减收4.9亿元,下降32.7%。税收任务的较好完成,为平衡各级财政收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在组织税收收入过程中,认真坚持组织税收收入原则,科学合理地分配下达税收收入计划。强化重点税源管理,进一步扩大监控范围。全面推行“四位一体”互动机制,积极探索对大企业实行专业化管理,制定落实《油气田企业税收管理办法》。全面推广使用个体计算机定税软件,加强对零散税源的征收管理。以“一四六小”为抓手强化增值税管理,落实增值税、消费税政策调整措施,做好燃油税费改革前的准备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开展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加强反避税和情报交换工作,完善非居民税收管理办法。积极推行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系统。监督指导金融机构及时准确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认真开展纳税评估,建立增值税分行业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制定下发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模板。制定实施《出口退税管理员工作规程》,提高出口退税管理水平。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提高安全防护水平,增强信息化对税收征管的支撑力度。沉着应对金融危机不利影响,采取果断措施加强征管,有力地克服了经济增长速度明显放缓、国际原油价格大幅回落和政策性减收因素的影响,税收收入总量再创历史新高。 (高万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