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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监管

加强现场检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2008年,黑龙江保监局对80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和34家保险中介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财产险方面,重点检查车险条款费率执行情况、单证和费用管理情况、批单退费等项目。保监会2008年70号文件出台后,保监局进一步加大对财产险市场的监管力度。人身险方面,重点检查银邮代理业务和内控管理,严厉打击销售误导行为。中介方面,重点检查保险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业务合作情况。统计信息方面,重点围绕保险公司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开展现场检查。全年共实施行政处罚38次。其中,对15家机构罚款合计167万元;对6名责任人罚款合计13万元;责令9家机构停止接受新业务;对4家机构、3名责任人实施警告;责令撤换高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5人。全年下发监管函35件。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监管的高压态势,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竞争行为,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完善非现场监管
    实行高管人员准入意见征询、定期教育和风险提示制度,加强对高管人员的信息化管理。下发车险“见费出单”实施方案和验收指引。建立财产险市场信息员制度,加强公司发展关键指标的监测。建立寿险省级分公司筹建期间监管提示制度,启用寿险业务风险监测系统,开展寿险公司分支机构风险评估工作。对保险中介市场开展全面摸底普查,进一步推进保险中介机构社会评价调查工作,落实中介机构外部审计、营业保证金和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建立保险机构内部审计报告分析评价制度。落实保险公司统计分析工作责任人尽职制度,开展职业能力测试和统计考评,举办保险统计论坛。
    夯实监管工作基础
    完成黑龙江省保险行业名录统计工作,启动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工作。利用互联网平台公开政务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重要保险统计数据,引入社会监督。加强对保险机构信息化安全的检查指导,建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制度。完成营销员管理系统上线工作,营销员持证率达到100%。开展保险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全省共有6万名保险营销员参加培训,走在全国保险系统前列。完善监管处室查办、法制处审核、监管委员会决定的查处分离行政处罚制衡机制。编撰出版《黑龙江省保险市场发展报告(2001-2007年)》。
    开展风险排查工作
    根据国际国内金融形势的发展变化,积极主动围绕寿险市场的误导消费、大规模退保和产险市场的投资型储金业务等重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开展风险排查。建立风险监测报告制度,对存在风险隐患的保险机构下发监管函,进行警示谈话。发布《投保人身保险新型产品风险提示公告》,修订《黑龙江省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黑龙江省保险业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方案》,风险排查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强化行业自律
    指导保险行业协会组织签订车险自律公约及车险自律承诺书,加大违规惩戒力度;组织开展车险及航意险自律检查,累计进行自律处罚25万元;与银行业协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联合通知》,建立银保业务自律标准和惩戒措施,组织开展银保业务自律检查;组织会员公司签订《规避保险销售误导行为及规范银邮代理保险手续费支付自律公约》。
    争取多方政策支持
    联合农委等部门制定《黑龙江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统一奶牛保险条款。联合人民银行等部门制定《关于金融业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与银监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协调税务部门做好代收代缴车船税工作,与省地税局联合开展调查,协调了省地税局对齐齐哈尔市保险机构高额罚款问题。
    营造和谐舆论环境
    与省电视台、《黑龙江日报》等主要新闻媒体搭建了良好的沟通平台。组织开展“保险在龙江”主题宣传活动,举办首届保险新闻宣传工作及通讯员培训班,协调解决部分媒体对保险业不实报道的问题。 (刘银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