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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工作和就业管理工作

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黑龙江省投入1.15亿元作为免学杂费资金,免除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杂费。提高农村家庭贫困寄宿生补助标准,资助31.2万人,比2007年增加13.9万人。高校近15万名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占在校生的32%。落实中职学校学生助学金近3亿元,约20万人享受资助。继续实行普通高中助学金制度,资助9.8万人。争取高校财政伙食补贴8 695万元,补贴大中专学生69.39万人。在全国率先制定《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则(试行)》,促进高校就业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2008年,全省高校毕业生18.29万人,截至2008年9月1日,就业率为79.55%。 (崔多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