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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辍工作

2008年,黑龙江省继续加强“控辍”工作力度,如期实现2008年度工作目标。全省各地将义务教育“控辍”纳入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实行政府、教育“双线”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政府“控辍保学”的责任目标。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控辍”学籍管理制度、辍学报告制度、扶贫助学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学生电子学籍,实行“两卡一簿”的学籍管理办法,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流动情况实施动态监控,从源头上控制学生辍学,有效维护城乡学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截至2008年底,全省小学生、初中生年辍学率分别控制在0.22%和0.78%。初中辍学率比2007年降低0.49个百分点。 (赵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