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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

2008年2月,黑龙江省按照教育部财务司《关于报送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要求,全面启动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工作初期,由省财政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深入调研,细化政策,摸清债务底数。2008年2月,省政府召开全省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副省长吕维峰作重要讲话。为确保清理化解“普九”债务资金到位,经省政府批准,省级财政将在2008年和2009年两年的预算中专项安排化解“普九”债务奖励奖金15亿元。省级财政按照市、县和省直农(林)场主管部门化解“普九”债务数额的30010予以奖励。同时,省级财政将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学校数、办学成本和财政状况等客观因素确定补助系数。 (赵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