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要求,黑龙江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公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中竞赛和获奖项目的通知》,保证综合素质评价中A等级的公平公正。2008年4月,省教育厅利用半个月时间,依托样本校,在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举办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案例性培训,全省所有普通高中学校校长、骨干教师3 000余人接受培训,培训内容以光盘形式下发各地。6月中旬,省教育厅在全省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大检查,全面了解学校在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有力促进综合素质评价的开展。 (赵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