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学校改制工作
黑龙江省各地围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按照省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育工作的意见》,依法清理规范学校改制工作。截至2008年5月,全省达到“四独立”的义务教育改制校有35所,占全省改制校总数的30.7%;教师2 509人,占全省改制校教师总数的27.6%;学生4.13万人,占全省转制校学生总数的33.9%。原改制校回到公办校的有63所,占全省改制校总数的55.3%;教师6 569人,占全省改制校教师总数的72.4%;学生8.07万人,占全省改制校学生总数的66.1%。撤销改制校16所。6月,教育部在黑龙江省召开全国部分省份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座谈会。 (赵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