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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2008年,黑龙江省共有高校毕业生182 891人。截至2008年9月1日,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为79.55%。黑龙江省教育厅加强领导,完善政策,规范管理,健全机制,为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环境和制度保障。针对本省就业工作实际,制定《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则》,建立就业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坚持和完善毕业生就业情况通报制度,建立就业工作评估检查制度、高校待就业毕业生信息登记制度和用人单位信息登记制度以及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的优秀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在稳固省内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分别在长三角、珠三角、渤海湾地区建立了省级毕业生就业基地。全省高校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基本普及了就业信息网,充分发挥网络作用,实现信息共享、政策发布、网上招聘、远程面试、指导咨询“五位一体”,为毕业生求职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服务。同时,加强就业服务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高校就业指导和服务水平。各地市把建立毕业生就业见(实)习基地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为提升待就业毕业生就业能力打下基础。 (吕子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