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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况

截至2008年底,全省文化(文物)系统共有机构1 761个,从业人员15 038人。其中,艺术表演团体84个,从业人员5 229人;艺术表演场所46个,从业人员505人;公共图书馆101个,从业人员1 819人;群艺馆、文化馆147个,从业人员1 810人;文化站994个,从业人员944人(其中:乡镇文化站896个,从业人员906个);文化部门教育机构8个,从业人员359人;艺术创作机构12个,从业人员95个;文艺科研机构2个,从业人员68人;其他文化事业和其他文化企业87个,从业人员1 785人;文化市场管理稽查机构131个,从业人员1 026人;文物保护管理机构83个,从业人员373人;博物馆56个(全省共有102个,其中非文物系统所属博物馆46个),从业人员967人;文物科研机构2个,从业人员46个;其他文物机构8个,从业人员22人。2008年,全省文化(文物)事业费总支出88 533万元,比上年增长15.8%;财政补助收入63 111万元,比上年增长9.7%。其中,省直事业费支出15 304万元,比上年减少32.6%;财政补助收入13 452万元,比上年减少36.5%。全年共争取国家基层文化设施建设、重点文化工程、文化遗产保护等专项资金1.3亿元,省级专项经费比上年增长57.8%。7月8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该文件对黑龙江省今后一个时期文化发展起到积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李文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