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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保护

(1)截至2008年底,全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第一阶段任务顺利完成。全省13个市地和64个县(市)区成立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级普查办常设人员695人,一线普查人员705人,全部经过专业培训。除中央补助外,2008年全省共落实普查经费695.8万元,落实全部普查用地形图,按国家设备配置标准为普查人员配备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和GPS卫星定位仪等。第二阶段工作全面推进。各地运用先进的普查设备迅速展开田野调查工作,全省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均启动实地调查,普查队员克服经费不足、设备到位晚、秋冬天气寒冷等不利因素,完成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2 500处,其中新发现1 380处、复查1 120处,实地调查覆盖率达22.2%。11月初,黑龙江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三普”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年底前,省、市、县逐级签定文物普查政府责任书。长城资源调查工作2008年共完成84公里金、唐长城沿线范围内田野调查任务,全省在全国最先建成开通长城资源调查网站。(2)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取得新进展。渤海遗址保护展示工程当年的环境整治和文物本体保护工作任务完成。环境整治项目中的村屯动迁工作基本完成,完成中轴大街延长线道路施工、环境整治剩余工程、遗址博物馆建设工程的招标和招标准备工作;文物本体保护工程总体设计方案获国家文物局正式批复,相关工作逐次展开,省文化厅已批复牡丹江市文化局正式承办此项工程。根据国家文物局意见重新确定遗址博物馆选址,完成选址地文物勘探和建设方案优化设计和论证。哈尔滨文庙保护维修工程主体工程基本完工,举行祭孔大典暨大成殿80年首次大修竣工典礼。“731”侵华日军罪证遗址保护展示工程已完成前期勘探、测绘工作,正着手制定保护规划。(3)文物保护的基础工作得到实质性加强。全省29个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制作树立工作全部完成,制作树立标志牌(碑)270个,界桩6 055个。开展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划定公布工作。对全省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文物安全工作现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点博物馆安全保卫情况进行较为系统的调查摸底。修订《黑龙江省第一至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情况简介》。配合基本建设,对哈同公路等6项基建项目进行考古调查和勘探,新发现遗址50处,发掘遗址8处面积8 500平方米。(4)首次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基本完成,初步形成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料库。全省有12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国务院确定为国家级名录,确立公布首批62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第一批省级名录项目的保护单位确定。国家级试点项目和首批国家级名录的保护工作计划及传习活动全面开展,赫哲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启动。省图书馆被国务院批准为首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全省古籍普查工作启动。 (李文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