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卫生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稳步推进、健康发展。完成全年新农合资金的审核工作,并上报卫生部和财政部。为加强全省新农合资金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与省政厅联合制定下发《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组成检查组对部分县(市)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全省实施统一的补偿模式,规定乡(镇)级、县级、县以上医疗机构补偿的比例,适度提高利用中医药治疗的补偿比例。举办新农合培训班42期,培训4 000余人。通过政府招标采购,为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及管理机构购置办公设备,并制订分配方案,下发各地各单位。有效处理信访工作,处理各类信访45件。接受卫生部、财政部新农合联合检查组到全省检查新农合工作,检查组对新农合工作给予高度评价。(2)“三网四化”管理模式全面实施。2008年,通过实施“三网四化”管理,全面理顺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方位推动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促进了黑龙江省农村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制定下发《黑龙江省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召开专题会议,对市、县两级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对全省近3万名乡村医生进行考核和再注册,顺利进行执业证书换发工作。大部分县实施县乡医疗集团化,农垦、森工与地方农村卫生资源的整合与共享程度不断提高,区域卫生和谐的局面正在形成。(3)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扎实开展。对全省各级各类农村卫生人员1.6万余人进行培训。组织中医药专家编写《农村卫生人员培训教程一中医药分册》,为全省乡村医生和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免费发放3万余册。(4)评优、支农工作成绩突出。制定下发《黑龙江省2008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推荐实施方案》,全省有5名乡村医生获全国优秀乡村医生殊荣。制定下发《城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方案》等文件,有力保证支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龚南红 周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