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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收入

(1)从城镇居民收入构成看,四项收入全面增长。一是工资性收入增速趋缓。2008年,黑龙江省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继续保持增长势头,年人均工资性收入7 393.4元,比上年增长6.4%,但增幅较上年下降8.8个百分点。其中,工资及补贴收入比上年增长3.9%,增速较上年下降12.8个百分点;其他劳动收入比上年增长66.7%。二是转移性收入成为重要增长点。2008年,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3 506.5元,比上年增长20.2%,增速高于上年6.3个百分点,增幅在四类收入中居第2位,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由上年的33.5%增至44.0%,增加10.5个百分点,比工资性收入增长贡献率高出10.5个百分点,成为继工资性收入之后,推动城镇居民收入快速增长的重要因素。三是经营性收入稳步提高。2008年,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1 241.4元,比上年增长12.8%,增速高于上年6.2个百分点,对家庭总收入增长贡献率为11.7%。四是财产性收入快速增长。2008年,黑龙江省城镇居民投资领域不断拓宽,投资渠道逐步增多,财产性收入成为推动居民收入增长的新亮点。调查显示,全年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达122.8元,比上年增长25.0%,增幅居四类收入之首,增速高于上年26.1个百分点。其中,人均其他投资收入为54.8元,比上年增长3.8倍,是拉动财产性收入快速增长的最主要原因。(2)收入渠道多元化。随着民营经济、个体经济的日渐活跃和社会保障力度的逐步加强,黑龙江省城镇居民增收渠道日益拓宽,收入构成不断发生变化,收入渠道逐步趋向多元化,工资性收入比重下降,经营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比例有所提高,但工资性收入的主导地位未变。2008年,黑龙江省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为60.3%,仍占主导地位,但较上年下降2.5个百分点;经营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分别提高0.2和2.2个百分点。(3)各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全面增长,但收入差距有所扩大。2008年,黑龙江省被调查的16个市县人均可支配收入呈增长态势。有11个被调查的市县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万元,有9个市县增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增幅最大的饶河县,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29.6%;其次是富锦市,同比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21.9%;双鸭山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16.8%,居第3位;宁安市、牡丹江市、七台河市、齐齐哈尔市、鸡西市、哈尔滨市增长幅度也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在调查的16个市县中,全年最高收入市县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6 816元,最低收入市县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 364.3元,两者相差8 451.7元;上半年最低收入市县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 490元,最高收入市县的人均可支配收入15 570元,两者相差8 080元。从可支配收入排序看,收入最高的是大庆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45.2%,人均收入达到16 816元;位居第二的是哈尔滨市,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26.0%,人均收入为14 589元。(4)弱势群体受到扶助,但力度仍需加大。2008年,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社会救济收入42.8元,20%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达129.4元,比上年增长1.3倍。其中最低生活保障收入全省人均收入为33.5元,20%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达104.9元,比上年增长2.3倍。养老金、离退休金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部分低收入家庭的收入。虽然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有所提高,比上年增长5.7%,但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若扣除价格上涨因素,收入实际只增长0.7%,实际增幅比上年下降2.5个百分点,城镇居民间的收入差距呈进一步扩大态势。2008年,黑龙江省高低收入户间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为21 808元,较上年扩大3 104.8元;高低差距20%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例由上年的5.7:1扩大到6.2:1。 (林松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