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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消费

2008年,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8 623元,比上年增加1 104元,增长14.7%。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9.2%。从增速上看,出现支出增幅超过收入增幅的现象,消费性支出增速比可支配收入增速高1.7个百分点。从居民消费构成看,在8大类消费中,除教育、文化、娱乐服务类消费较上年同期下降外,其余7大类消费全部增长,呈现出“七增一降”的格局,且涨幅差异较大。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类消费涨幅最大,比上年上涨39.0%,居第1位;居住类消费上涨20.0%,居第2位;衣着类消费上涨19.1%,居第3位。食品、医疗保健、其他商品和服务类消费、交通和通讯类消费分别比上年上涨18.8%、18.6%、3.6%、0.4%,教育、文化、娱乐服务类消费比上年下降3.4%。(1)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消费增幅居8大类消费之首。在消费增长的7大类中,人均城镇居民家庭用品及服务类消费为494.5元,比上年增长39.0%,增速比上年多27.6个百分点,对消费支出增长的贡献率为12.6%,影响消费支出增长1.9个百分点,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34.2%。从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的具体分类看,除家庭服务外,耐用消费品、室内装饰品、家具材料等5类消费全面增长。其中,家具材料增幅最大,达2倍;占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比重最大的家庭日用杂品消费比上年增长40.7%;耐用消费品比上年增长38.3%。城镇不同收入家庭的设备用品及服务消费存在较大差异。其中,20%高收入家庭设备用品消费增长40.2%,中等收入家庭增长12.8%,而低收入家庭设备用品消费比上年增长8.4%。全年,百户城镇居民家庭购买的洗衣机、电冰箱、微波炉、空调器、淋浴热水器、消毒碗柜、洗碗机等家庭设备数量均增长,依次比上年增长28.2%、7.4%、2.1倍、9.4%、7.5%、8.6%和4.7倍。(2)取暖费支出拉动居住消费增长。2008年,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居住消费支出为941.3元,比上年增长20%,增速比上年快16.1个百分点,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实际增长15.2%。占居住消费支出比重最大的水电燃料及其他人均消费支出为728.6元,比上年增长25.5%。其中,人均取暖费支出288.3元,比上年增加83.2元,增长40.6%,占居住消费支出的比重达30.6%,对居住消费支出的贡献率为53.1%,带动居住消费支出增长10.6个百分点;人均用电消费支出为229.1元,比上年增长8.9%,占居住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4.3%。(3)衣着消费不断增长。2008年,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衣着消费支出达1 217元,比上年增加195.5元,增长19.1%,增速比上年快14个百分点,对消费支出增长的贡献率为17.7%,影响消费支出增长2.6个百分点。其中,服装支出830.5元,增长21.3%;鞋类支出327.1元,增长16.2%;其他衣着用品支出43元,增长6.9%。(4)食品消费继续较快增长,增速与上年持平。2008年,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食品消费支出3 128.1元,比上年增加494.9元,增长18.8%,对消费支出增长的贡献率为44.8%,带动消费支出增长6.6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1%,恩格尔系数为36.3%,比上年上升1.3个百分点。从食品消费构成看,城镇居民人均粮油类消费支出比上年增长29.7%。由于油脂类价格涨幅较大,油脂类消费支出比上年增长57.4%,对粮油类消费支出的贡献率为44.7%,带动粮油类消费支出增长13.2个百分点,带动食品支出增长2.3个百分点。肉禽蛋水产品类消费支出比上年增长27%。其中,肉类消费比上年增长29.1%,但由于肉类价格上涨,猪肉消费量只比上年增长4.7%,牛肉和羊肉消费比上年分别下降8.2%和22.O%;禽类产品消费支出比上年增长35.4%,蛋类产品消费增长16.6%,水产品类消费增长21.8%。蔬菜类消费支出比上年增长23.8%,其中鲜菜比上年增长24.0%。(5)医疗保健支出保持快速增长。2008年,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864.9元,比上年增加135.3元,增长18.6%,增速较上年多3.6个百分点。其中,人均药品费支出441.3元,比上年增长12.6%;人均医疗费支出320元,比上年增长29.7%。(6)其他商品、服务、交通和通讯支出小幅增长,增速下降。2008年,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2.0元,比上年增长3.6%,增速较上年下降20.5个百分点;人均交通和通讯支出749.1元,比上年增长0.4%,增速下降11.6%。(7)教育、文化、娱乐服务类消费比上年下降。2008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服务类消费906.2元,比上年减少32元,下降3.4%。占有较大比重的教育支出人均为551.7元,比上年下降1%。在教育支出中,教育费用人均477.1元,比上年下降8.6%。其中,人均非义务教育学杂费支出154.7元,比上年下降25.8%;义务教育学杂费人均支出55元,比上年下降25.2%。这说明,黑龙江省教育政策得到较好的落实,教育乱收费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林松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