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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状况

据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对全省25个市县2 240户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情况调查,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 855.59元,比上年的人均收入4 132.29元增加723.3元,增长17.5%。(1)工资性收人。全省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916.76元,比上年增加142.85元,增长18.46%。从工资性收入的来源看,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农民在本乡地域内劳动得到收入,增加82.61元,增长17.3%;其次是农民在非企业组织中劳动收入,增加21.32元,增长13.06%;外出农民工收入增加16.32元,增长5.58%。工资性收入对200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的贡献率为19.7%。(2)农业收入。全省农民农业生产人均纯收入为3 163.7元,比上年增加314.78元,增长11.1%。(3)林业收入。全省农民从事林业的人均纯收入为15.16元,比上年增加0.99元,增长7%。近几年退耕还林政策的落实,使全省农民的林业收入继续增加。(4)畜牧业收入。全省农民从事畜牧业的人均纯收入为319.76元,比上年增加49.45元,增长18.29%。(5)家庭经营第二、三产业收入。全省农民从事家庭经营第二、三产业的人均纯收入为144.81元,比上年增加32.73元,增长29.2%。主要原因是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民家庭经营的交通、运输业和批零贸易、饮食业等非农产业收人大幅度增加所致。(6)转移性收入。全省农民人均转移性收入为531.57元,比上年增加218.16元,增长69.6%。主要是国家和省继续增加对农户的种粮补贴、良种补贴、生产资料价格综合补贴等政策性补贴。全省农民人均增加政策性补贴收入近200元。(7)财产性收入。全省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243.57元,比上年增加47.51元,增长24.2%。其中主要是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和出售上年结余产品增值收入。(8)现金纯收入。农民收入按收入的形态分为现金收入和实物收入,在农民纯收入中,人均现金纯收入为4 159.56元,增加738.48元,增长21.6%,现金纯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为85.78%,比上年增加2.9个百分点,在全省农民收入中商品性收入比上年提高。(9)农民收入构成发生变化。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生产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使得农民收入来源呈现多元化,农民收入结构与上年变化趋势相同。收入来源“三升一降”,即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上升,分别提高0.2、0.3和3.3个百分点,家庭经营收入,收入的比重继续下降,下降3.8百分点。家庭经营收入内部构成有所变化。其中,农业纯收入占家庭经营纯收入比重比上年下降1.5个百分点,林业纯收入比重与上年相同,牧业纯收入比重上升0.6个百分点,渔业纯收入比重下降0.2个百分点,家庭经营第二、三产业纯收入上升0.6个百分点。 (侯玉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