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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老龄工作

(1)关注民生,加强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全市老年人口120.4万,占总人口的12.26%。各级党委、政府对养老保障体系建设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全力推进,努力使广大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扩大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积极探索农村养老保险新途径,出台农转非养老保险管理办法,扩大医疗保险范围,全市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71%,有92.5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96%,城乡离退休职工和农村老年人普遍受益。(2)推行居家养老服务。出台《哈尔滨市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意见》。市财政投入购买服务专项资金451万元,区、街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和服务设施建设资金500万元。搭建区、街道、社区三级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区、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工作正常进行。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市整合建成农村敬老服务中心23所,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由28%提高到35%。启动实施哈尔滨市第一社会福利院易地新建项目、普宁医院病房楼改扩建项目、市老年医院病房楼扩建项目。出台《哈尔滨市政府关于动员社会力量加快发展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加大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新增养老床位1 500余张。(3)关爱老人,大力开展助老服务。全市各级涉老部门积极组织开展助老服务活动。总工会开展“六送”和“八帮”活动,为老军人、老龄困难职工提供物资救助、医疗补贴等882.9万元,老干部局分类将离休干部护理费调高至600元、900元、1 200元,卫生和残联部门为480位老年残疾人作了白内障手术,房产部门优先为676户老年人落实廉租住房,人事部门积极组织2008年离退休人才交流大会,团市委积极组织开展“关爱老年人,从让座做起”活动。各区县(市)全年筹集资金3 000余万元,救助特困老人1万余人。市老年救助中心为老年人发放“爱心呼唤老年援助卡”,市老年基金会和市慈善总会在全市开展“春风助老工程”,为享有城镇低保无子女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额保费。(4)完善法规,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全市先后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决定》等20余个涉及老年群体切身利益的政府文件与规章,对于依法推进老龄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5)搭建平台,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积极搭建老年活动和教育平台,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全市拥有各类老年活动中心(站、室)1 779个,各类文体组织1 289个。全市基层成立老年舞蹈协会、老年模特协会等老年群众组织,常年开展各类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进一步丰富了老年精神文化生活。全市有各类老年大学、老年学校30余所,在校学员1.6万余人,初步形成以哈尔滨老年大学为龙头,以各类老年学校、老年协会为补充的老年教育体系。(6)强化宣传,扩大老龄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不断丰富宣传载体和手段,依托网络、媒体,进一步扩大老龄工作的社会影响,反映老龄工作成果,提高社会公众关注和参与老龄工作的热情。 (刁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