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 况
2008年,黑龙江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事业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综合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民族地区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种植、畜牧业已成为民族地区的基础产业。全省民族乡(镇)经济总量有较大提高。据统计,全省69个民族乡(镇)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6.7亿元,比上年增长21%,财政收入达到2.6亿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4 720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8%、12.5%。民族乡(镇)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2008年末,民族乡(镇)通县、民族村通乡(镇)公路基本上是等级以上路面。民族乡(镇)通有线电视、自来水、电、电话、等达到90%以上。全省各级政府继续重视民族乡(镇)的社会事业发展,帮助民族乡发展文化、教育、卫生事业。鄂伦春族、赫哲族等民族的中小学大部分进入规范化学校行列,鄂伦春族、赫哲族、鄂温克族、柯尔克孜族完成“普九”任务。逐步提高省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数量,进一步满足少数民族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在卫生事业方面,基本实现乡乡有卫生院,少数民族群众看病难的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大病救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民族乡村得到广泛推广。民族语文、出版、新闻、广播事业不断发展,群众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少数民族人口素质大大提高。 (刘东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