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 况
2008年,省宗教局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加强对宗教事务依法管理,充分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加大培训基层宗教工作干部的力度。组织58名市(地)、县(市、区)宗教工作专职干部参加国家宗教局培训中心举办的宗教政策法规培训。局机关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资格考试和监督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发放新版《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深入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指导省佛教协会主办黑河五大连池钟灵寺传授“三坛大戒”法会。做好新建寺观教堂的设立审批工作,批准1处佛教寺院异地迁建;新建基督教堂l处,移建基督教堂3处。开展“文明宗教活动场所”评比活动,全省有89处寺观教堂被评为省级文明宗教活动场所,提高了宗教活动场所自身管理水平。解决宗教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重点做好涉及北京奥运会宗教方面的工作,促进宗教和睦及社会和谐。积极参加抗震救灾工作,在局机关和全省宗教界开展向地震灾区“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宗教界通过当地的捐助机构或直接汇往四川灾区救灾款900余万元。加强爱国宗教团体自身建设,指导爱国宗教团体推进重点工作,协助省天主教“两会”为全省神职人员办理社会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加大力度培养培训宗教界人士,组织天主教神职人员及爱国会工作人员分别参加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举办的培训;指导省佛教协会成功举办2008年僧众培训班;指导省伊斯兰教协会对部分市(地)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进行考评认定,对考评合格者颁发阿訇证书。大力推进宗教院校建设,指导协助省基督教两会按照《宗教院校设立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向国家宗教局申请设立省圣经学校手续。局机关为省圣经学校解决15台微机,改善圣经学校的教学条件。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组织局机关党员干部加强理论学习,局领导及各处室负责人按职责分工,深入到鸡西、牡丹江、齐齐哈尔、佳木斯、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等市(地)及部分县(市、区),就全省宗教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开展调研,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的理解,在事关全省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上达成共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 (何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