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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宋滨喜

宋滨喜,1968年1月生,1987年10月参加工作,哈尔滨市南岗公安分局和兴路派出所民警。2008年10月18日20时26分,民警宋滨喜、张正球接到哈尔滨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的指令后,迅速赶到案发地点,将酒后行凶歹徒高东逮捕。穷凶极恶的高东乘两人不备,突然抽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向两名民警猛刺,致使宋滨喜左胸部、腹部和腰部被刺伤,张正球腰部被刺伤。身负重伤的宋滨喜和战友一同勇敢地同凶犯搏斗,拼尽全力将犯罪嫌疑人制服。因伤势过重宋滨喜不幸牺牲。11月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授予宋滨喜革命烈士称号。12月5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追授宋滨喜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荣誉称号。 (海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