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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剑白逝世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共黑龙江省委原书记(当时设省委第一书记)、省政协原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李剑白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08年4月28日12时10分在哈尔滨逝世,享年90岁。李剑白同志原名李文杰,曾用名刚沉、李韬光、李毅,系辽宁省沈阳市人。1936年8月参加民族解放先锋队,在党的东北特委任支书、民先支队长。193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7年8月至1946年2月,任延安中央党校学员、马列学院研究员、抗大八大队主任教员、抗大六分校政教科长、抗大总校政教科长;1946年2-8月,任通化省委秘书处处长、省委秘书长、宣传部长、工会主任;1946年8月以后,任辽宁、辽北、辽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组织部副部长;1950年3月至1954年8月,任黑龙江省委宣传部长、省委常委、副书记兼工业部长;1954年8月,任黑龙江省委工业部长、秘书长、省委常委、省委候补书记;1960年10月至1967年5月,任黑龙江省委书记处书记,并参加中央党校学习;1967年5月至1972年10月,“文化大革命”中被批斗、受迫害;1972年10月至1977年11月,任哈尔滨市核心组副组长、市革委会副主任、市委书记、市革委会主任;1977年11月,任黑龙江省委书记(当时设省委第一书记)兼哈尔滨市委书记;1978年2月,任黑龙江省委书记(当时设省委第一书记)兼哈尔滨市委第一书记;1979年10月至1983年4月,任黑龙江省委书记(当时设省委第一书记);1983年4月至1985年5月,任黑龙江省政协主席;1985年5月,任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主任;1988年3月,任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1994年1月离休。中共十大、十一大、十二大、十三大代表;中共黑龙江省第一次、第二次、第四次、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委;黑龙江省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政协黑龙江省第五届委员会一次、二次会议委员、常委、主席。 (海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