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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1)人口总量继续保持低速增长。据人口抽样调查推算,全年人口出生率为7.48‰,死亡率为5.42‰,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06‰。年末常住总人口为3 826万。人口主要构成情况(见下表):
    
    (2)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加。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 566元,比上年增长8.5%;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 630元,增长11.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 206.8元,比上年增长7.2%;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 241.3元,增长10.3%。城镇恩格尔系数为35.3%,农村恩格尔系数为31.4%。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4.6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6平方米;农村人均住房面积22.5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8平方米。(3)社会保障覆盖面持续扩大。年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917.6万人,比上年增长6.8%。其中,职工586.6万人,增长0.5%;离退休人员331.1万人,增长20.0%。参加失业保险471.3万人,增长0.9%。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 544.3万人,增长46.2%。其中,职工594.8万人,增长3.9%;离退休人员256.5万人,增长18.8%。城镇居民得到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54.5万人,比上年增长2.4%。(4)社会福利事业稳步发展。年末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床位6.3万张,收养人员4.9万人。各种城镇社区服务设施2 183处,其中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890处。全年销售福利彩票23.4亿元。 (海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