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综述

  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全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积极扩大基层党组织覆盖面。农村坚持地域相邻、行业相近、优势互补、自愿互利、便于管理和发挥作用的原则建立党组织,城市突出抓好社区和非公企业、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工作,特别是重点抓好规模以上非公企业组建党组织工作。全省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组建提升95.9%。突出抓好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根据不同村情采取“两推一选”、“公推直选”、公开选拔(招聘)等措施,选好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加大在工人、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重视在高知识群体、大学生等各领域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大力提高农民党员特别是青年农民党员的素质,抓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建设。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和业主开展通讯式教育培训。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制定2009年立法计划,提高立法计划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权威性,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在注重经济立法的同时,更加重视社会立法。审议通过省本级地方性法规14件(制定8件、修订修改5件、作出立法解释1件),审查批准哈尔滨市和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提报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及相关决定8件,办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10件。制定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石油天然气田治安保卫条例、农田水利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地质环境保护和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等条例,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加大监督工作公开化力度,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监督职权行使情况,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围绕促进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工作报告的落实开展监督,坚持把节约资源能源和保护生态环境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之一,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对国民经济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重视和加强司法监督。把加强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作为工作之基、履职之本和活力之源,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区和人民群众等办法。作出关于组织省人大代表开展“履职责、作表率,为黑龙江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贡献活动”的决定。围绕“八大经济区”建设,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活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加强对基层人大组织建设的指导。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在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受理的同时,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作为选择监督议题的重要内容。依法督促有关行政和司法机关解决一批申诉难、立案难、执行难等信访问题,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不断加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省委召开或委托省委统战部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协商会、通报会15次,就全省重大决策、重大问题等听取党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迎接中央督察组对黑龙江省文件精神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工作。坚持和完善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和程序,与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组成4个督察组,到全省12个市进行督察。积极协助民主党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省市级组织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制定《关于协助民主党派加强省级组织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5个重要文件。与省委组织部、省纪检委组成4个考察组,对50余名民主党派的省级组织领导班子后备干部进行考察。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作用,就全省重大问题听取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和建议,促进了省委、省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开展“我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献一策”活动,协助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完成《哈牡绥东对俄贸易加工区建设》、《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抚远三角洲科学规划与开发》、《以垦区林区油区矿区带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等16个重点调研课题,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配合民主党派中央和民主党派省委,就确保中国粮食安全、推动沿边开放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进行考察调研,为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也为振兴黑龙江省东北老工业基地争取了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工作。
    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大力发展基层民主,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公开制度,不断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各级工会不断创新职工民主管理形式,深化厂务公开工作,以维护广大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为主线,以加强帮扶体系建设、努力为职工群众办好事实事为着力点,以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推进工会自身建设为动力,努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以职代会为基本制度,扩大有序参与,维护职工民主政治权利。国有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制度普遍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深入发展。大力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工会劳动关系矛盾预警监测、信息通报、应急处理等制度,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用工情况、职工收入和职工思想动态情况。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为手段,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全省各地积极推进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国家和省级资金投入4 450万元,共扶持城乡社区建设项目231个。全年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累计资金5.2亿元,同比增长10%。全省社区基础建设水平大幅度提升。8月4日,全省县(市)暨农村社区建设现场会在肇东市召开,安排部署县(市)社区建设和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任务,启动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全省9个区(市)、11个街道、28个社区被命名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总结推广以庆安县、铁力市为代表的一批农村社区建设典型经验和实验成果,印发《全省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工作方案》,全省有31.7%的村启动农村社区建设。全面启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印发指导性文件,建立分类统计台帐,并抽调民政、组织、纪检、农业等部门相关人员深入各地进行督导检查。全省255个“难点村”有101个得到治理、转化。认真总结第8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妥善处理换届选举遗留问题,对未完成换届选举的地区进行专项督察与跟踪问效,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
    大力推进依法治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全省各级政法机关深入开展集中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全面施行“调访一体化”工作机制,充分利用调解手段化解社会矛盾。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力度,促进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有效衔接,及时发现和有效解决基层执法不规范问题。全省各级政法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审判机关坚持扎实推进“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全面强化审判职能,突出抓好司法调解工作,做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检察机关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查办危害能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等专项工作,狠抓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和防范刑事犯罪及暴力恐怖活动,深入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强化社会治安管控,深化“三基工程”建设和“三项建设”,广泛开展“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努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司法行政机关深入推进“服务型、创新型、管理型、发展型”系统建设,切实履行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工作职能。 (海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