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程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八大功能区”和“十大工程”建设的总体部署,把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程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制定下发5年创建工作规划,在全省迅速掀起创建“三优”文明城市热潮。主要四个方面:一是改善城乡环境面貌。以主次干道、出入城口、市场摊区、旅游景点周边、建筑工地等地为重点,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加强背街巷道、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铁路沿线、过城河两岸、未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楼房小区等薄弱环节的环境卫生整治,使城市环境面貌得到改观。以路、沟、桥、树、墙、厕、圈、仓、垛、标等为重点,清除生产生活垃圾,改善村屯环境,加强国、省公路沿线、旅游景区沿线环境治理,使农村环境面貌得到改观。二是整顿社会公共秩序。把市容、市场、交通作为整治重点,协调有关部门,针对城市车乱停、人乱行、小摊乱摆、牌匾乱挂、占道经营等问题,组织联合执法检查,进行专项治理。地级以上城市主要干道、较大市场、重点旅游景点、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基本做到无乱搭乱建、无乱停乱行、无乱扔乱倒、无乱堆乱放现象,乱贴乱画现象得到及时处理。三是提升窗口行业服务水平。制定服务规范,拓展服务领域,改善服务手段,优化服务流程,强化内外监督,着力解决服务态度、服务能力、服务效率问题。各行政执法和政务服务窗口进一步完善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无偿代办制、限时办结制、审批备案制、责任追究制,促进政务服务方便、快捷、高效。四是建立健全领导体制。结合实际建立领导包保责任制、目标考核制、跟踪问效制、督办奖惩制、社会监督制、多元投入制、媒体宣传助推制等工作机制,形成了全民动员、全社会参与、整体推进的工作态势。促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社会化,为全省文明城市建设提供了组织和机制保证。 (杜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