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
黑龙江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活动。2001-2010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探索中前进、在改进中加强,取得了长足进步。从四个方面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一是制定指导意见。省教育厅于2001年和2005年制定下发《黑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意见》、《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规划》、《黑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导意见》,明确学校心理辅导室不达标的学校不能申报德育系列评优活动。二是培养教学骨干。全省各中小学校普遍建立心理教研室,配备专职教研员,编辑专门教材,在教师培训中开设《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初步形成了专职教师为主、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教师队伍。确定197所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培养一大批心理健康教学骨干。三是建立服务体系。由教育主管部门牵头,依托省教育学院,发挥志愿服务优势,成立省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建立市未成年人心理维护中心、县(市)区分中心和学校心理维护站,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服务。全省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四是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各级新闻单位开辟专题、专栏,举办教育论坛和讲座,大力宣传心理健康教育的意义,推介心理健康教育的成功经验和作法,宣传心理健康教育的先进单位、人物和事迹。 (杜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