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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等荣获全国文明先进单位称号

  2009年1月20日,中央文明委表彰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市等创建工作先进典型。黑龙江省大庆市荣获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实现黑龙江省创建文明城市的重大进步和表彰成果“零”的突破。哈尔滨市、伊春市荣获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通河县、东宁县等31个单位荣获全国文明村镇,哈尔滨市南岗区燎原办事处文化家园社区、大庆市让胡路区乘风街道东湖第五社区等48个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倪桂芹等3人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个人,哈尔滨市阿城区料甸满族乡红新村等34个单位荣获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大直支行等82个单位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杜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