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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志编纂与出版

  (1) 2009年,省地方志办针对部分单位修志工作进入评议和审查阶段的情况,起草《<黑龙江省志>终审方案》,转发中国地方志领导小组制定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使志书的评议和终审做到有章可循。(2)对完成志书初稿的单位组织评议。召开省志《纪检监察志》、《信息产业志》、《工会志》、《物价志》、《司法志》、《土地志》和《地矿志》的评稿会议,在经过志稿评议的基础上审查《公路志》、《水利志》、《物价志》、《统计志》和《畜牧志》。(3)对黑龙江省志各分志编写进度情况进行调查,总结先进经验,汇总和编发《黑龙江省志经验交流材料》。对修志进展较慢的省直有关部门,提出在确保质量的同时,加快编写进度,并进行现场指导和督促。(4)全省各市、地修志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市级修志总体进度完成80%。其中,《哈尔滨市志》进入验收出版阶段;《齐齐哈尔市志》完成600万字的初稿,达到初稿总量的95%;《牡丹江市志》总纂完成95%;《大庆市志》完成志稿的编写和审查;《绥化市志》完成600万字的志稿,并做好出版印刷准备工作;《黑河市志》初稿基本完成,进入编辑修改阶段,有4部县、市、区志也进入编辑修改阶段,做好出版准备工作;《鹤岗市志》初稿完成80%以上;《大兴安岭地区志》进入全面校改阶段。(5)全省县(市)、区修志工作扎实进展,总体进度完成60%以上。哈尔滨市《道外区志》和《巴彦县志》验收出版;齐齐哈尔市《拜泉县志》、《富拉尔基区志》、《铁峰区志》出版,《梅里斯区志》完成出版准备工作;大庆市9个县区志书有2个县区志书出版发行,3个县区志书交付印刷,4个县区志书正在进行最后修改和终审;绥化市除《肇东市志》和《绥棱县志》已出版外,其他8部县市区志有3部完成初稿;双鸭山市《宝清县志》、《饶河县志》、《岭东区志》已完成初稿。 (关 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