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智逝世
中共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原副书记(享受副省长级医疗待遇)、离休干部陈明智同志,因病于2009年3月19日在沈阳市逝世,享年91岁。陈明智同志系北京市人,1936年3月参加革命工作,193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冀中区抗日根据地霸县妇救会主任、中共中央统战部干事,陕甘宁边区绥德分区葭县县政府政务秘书、民政厅科员,黑龙江省拜泉县民政科副科长、省财政厅会计科科长,北安县城区区长、北安县县长,东北工业部办公室副主任、调研科科长,中央重工业部处长、冶金工业部处长、政研室副主任,黑龙江省冶金工业厅副厅长,东北局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辽宁省铁岭地区邮政局副局长、铁岭地委组织部副部长,黑龙江省纪委副书记等职。1988年10月离休。1999年11月经中央批准享受副省长级医疗待遇。 (海 晶)